黑龙江工程学院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精)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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