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快建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意义重大
——访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黄守宏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权威解读《决定》(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是新阶段我们党为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对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近日,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者之
一、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黄守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决定》抓住了当前影响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黄守宏指出,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总体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农业技术、信息、金融和保险服务缺乏,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他说,这些年来,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分”的方面做得相对较好,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在“统”的方面做得相对不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着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特别是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通过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有利于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
我国有2.5亿农户,户均土地规模不足半公顷,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属于超小规模经营。由于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交易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相当突出,不少农民在市场的迅速变动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中遭受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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