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考
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文章力图从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出发,探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三农新农村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在深刻分析我国农业的现状后,将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今后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举措。
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就相继建立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科教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商业、金融组织。几十年来,这些机构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农业服务网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初步建成了以各级农业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农科教培训中心为基地,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管及农业信息、流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国县乡两级有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推广机构15.1万个;乡镇水利站3.6万个;乡级林业工作站3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8万个;农业产业化组织15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万多个;以及数百万个科技示范户或示范场。全国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地、县、乡、村多层次、多功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由专业经济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服务实体组成的综合服务系统,主要包括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农民的合作服务体系和公司的经营性服务体系。从国内外经验看,通过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满足了农、林、牧、渔等产业发展中产前、产中、产后过程的各类需求,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其主要意义体现在:
(一)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普遍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分散经营”切实保障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收益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在“统”的方面做得相对不足,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这一经营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弱点,"小生产"与"大市场"脱节的问题尤为突出,农业生产队统一服务的功能明显滞后,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强化了集体的功能,真正实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助于减小农民承受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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