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转供电及临时用电管理
4.1转供电管理
4.1.1在实施转供电的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循油田公司《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管理规定》中关于转供电管理的相关要求及事业部关于转供电管理的相关制度。
4.1.2转供电管理的审批程序
4.1.2.1申请转供电的用户或单位必须向所在实施供电二级单位提交“用电申请报告”,报告包含的内容包括
(1)用电地址
(2)用电用途
(3)设备的容量
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还需出具
(1)规划设计图纸
(2)建设许可证
(3)产权证
(4)单位证明
民营企业和个体户还需出具规划设计图纸、房屋产权证及营业执照。
4.1.2.2供电单位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同时对供电用户的可行性进行现场实情调查。
4.1.2.3符合要求后,用户还须填写《用电申请书》,经供电二级单位审批合格后连同用电申请报告一同转交事业部生产运行处进行审批。
4.1.2.4事业部生产运行处审批合格后交由油田公司生产
运行部进行审批。
4.1.2.5审批合格后,供电二级单位要与实施供电用户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
4.1.3报送《用电申请书》及《用电申请报告》要一式三份,油田公司生产运行部留存一份,事业部生产运行处留存一份,供电二级单位自己留存一份。
4.1.4各二级单位禁止不走转供电程序,私自办理转供电手续。
4.1.5实施供电二级单位在转供电中要建立以下资料
(1)供用电协议
(2)新增用户勘察报告
(3)用户档案
(4)抄表卡片和抄表记录
(5)月度抄表记录汇总台账
(6)转供电用户收费台账
(7)对外转供电的流程图
(未完,全文共2225字,当前显示6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