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简版
嘉兴市国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分公司公用工具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分公司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管理,确保工具的完整,提高工具使用效率,降低工具消耗,保证车间工作顺利开展,经分公司研究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嘉兴市国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分公司范围的工具领用管理
三、职责
1、质量技术科负责工具的申购、使用监督检查。
2、材料供应科负责工具的入库及台帐建立,并指定仓管员负责对工具的保管、借用、登记、借用人签字确认、追还入库等工作,
四、管理规定
1、所有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2、职工借用工具时要在“公用工具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字,由仓管员明示工具状况,领用者认可。
3、工具使用结束,由领用人将工具清理干净然后交还仓库。归还时领用人应明示工具状况,仓管员认可
并在“公共工具使用登记表”归还日期栏填写归还日期及归还人签名,方可视为工具已归还。
4、仓管员对借用归还入库的工具应进行目测验收,记录工具状态,有损坏、磕碰、功能不全时要提出异议,并上报仓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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