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村户户通旧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书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
专家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委员会和评估方法暂行规定》、《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估由区旧改办负责组织,有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专业范围予以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专家评估,是指在本区范围内申报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完成改造项目预案、预案公示和公众意见收集等前期工作后,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改造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科学评估、合理确定”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小组组成
第五条区旧改办在确认项目经90%以上业主同意后,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及有关政府部门成员赴现场对项目进行考察、评估。评估小组由7—9名专家组成。
第六条评估实行票决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同意,该项目才能提交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会议予以审议。
(未完,全文共1395字,当前显示4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