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粤府〔1994〕1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完,全文共865字,当前显示1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