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一)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范围。除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如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但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用车站候车室,客用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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