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1)
徽州区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延展和深入。我院应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审判执行等工作实际,勇于改革创新,注重实效,从而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一、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现“五创先”、“五争优”
我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争创主题,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实现“五创先”、“五争优”——即“坚持思想政治创先,党建活动争优;坚持法院管理创先,队伍建设争优;坚持审判理念创先,案件质量争优;坚持依法办案创先,调解案件争优;坚持廉洁司法创先,法院形象争优。”具体来说是:坚持用先进的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法院党建工作进入全区的优秀位次;坚持法院管理创先,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促进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造就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坚持创新审判理念,认真落实第一要务,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案件成为“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案件质量争优;坚持依法办案,充分发挥调解功能,调解优先、积极调解,争当优秀调解能手;坚持廉洁司法创先,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廉洁、为民,树立人民法院的优秀形象。
二、创先争优重在行动创先争优是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的经常性实践活动。群众认干不认说,党支部和党员在工作中体现出来先进性,才能真正得到群众认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能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墙壁上,而要落实在行动中、工作中。各支部要行动起来,每位党员要行动起来,切实使该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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