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扎实推进机关廉政建设,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江苏省东台市市委和市政府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于6月30日制定了《东台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如下:
一、严格采购预算管理。市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小汽车所需经费必须列入年初的部门预算,凡超编、超标准或未经批准私自配备的车辆,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安排购置经费和运行费用;对列入采购预算的车辆购置计划,在具体采购时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同时对采购资金实施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措施。
二、市级党政机关应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小轿车。严禁购买进口小汽车,不准超过原配置的标准进行装修,积极提倡购买地产小汽车;市级领导干部小汽车的配备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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