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办法
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
加入时间:2007-10-259:01:30来源: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审批问题的通知》(财教〔2006〕28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的管理,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审批问题的通知》(财教〔2006〕28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的管理,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
附件:
1.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2.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审批问题的通知(财教〔2006〕282号)
附件1: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审批问题的通知》(财教〔2006〕28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使用,是指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审批权限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未完,全文共3113字,当前显示10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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