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办事指南[推荐5篇]
已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鲁国资产权〔2005〕2号文件、《关于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受理范围:
(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二)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四)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报送资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未完,全文共1050字,当前显示3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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