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营资格申报资料规范要求
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可申请煤炭经营批发或零售经营业务提交资料要求
一、工商营业执照:
提交一份清晰的副本复印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公司印章。企业名称和企业地址填写应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二、注册资本:
现有企业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一致。
三、经营方式:
根据经营企业所具备条件选择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零售经营和民用型煤加工经销其中一项。
四、储煤场地:
提交储煤场地的具体地址、煤场面积m2(合同中要注明),并附储煤场地位置简图(a4纸幅面)。(煤场面积达到或略高于标准就可以,不需提供所有场地或非煤场面积。)
按所有权限分为。自有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原件,联营的提交联营协议原件。
五、计量设施:
提交所使用计量设施名称1台(地中衡、汽车衡、轨道衡等),附计量设施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附计量人员1-4人上岗证。
按所有权限分为。自有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原件,联营的提交联营协议原件。
六、煤炭质量检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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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