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营资格申报资料规范要求
附件二:
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为规范煤炭经营资格监管,现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负责审查监管的煤炭经营企业申请延续煤炭经营资格,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制定规范如下:
一、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由申请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主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部门的正式请示文件。文件应如实反映企业概况、企业类型、经营方式、煤炭经营资格各项法定条件具备情况,本企业经营煤炭的资源构成、市场分布和运输条件,以及规划煤炭经营规模等情况。
附申请企业的公司章程,内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由申请企业按照附件
二、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三、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由申请企业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本企业继续从事煤炭经营作出的全面分析评价报告。基本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地址、企业类型、资产状况、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员工构成、现有经营业务和收入、利税情况等。
(二)继续从事煤炭经营的必要性。从企业所处的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和对煤炭市场的分析入手,说明继续从事煤炭经营的
1目的和意义。
(三)继续从事煤炭经营的可行性。着重对继续从事煤炭经营必须具备的储煤场地、运输和装卸设施、计量设施、质量检验设施、环保设施、专业人员、流动资金等基本内在条件,及煤炭货源、销售市场分布和主要运输途径等基本外在条件进行分析。
(四)煤炭经营实施安排。说明企业继续从事煤炭经营的理念、方针、策略、目标和重点工作等。
(五)煤炭经营效益预测。对煤炭经营规模、成本、收入、利税等情况作出预测。
(六)结论。在以上分析基础上,对继续从事煤炭经营作出基本结论。
四、注册资本证明。企业应出具最近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职务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关于选举产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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