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营资格申报资料规范要求
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资格监管,现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负责审查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取得、变更和注销,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制定规范如下:
一、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
(一)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由申请煤炭经营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主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正式请示文件。文件应如实反映企业概况、企业类型、经营方式、煤炭经营资格各项法定条件具备情况,本企业经营煤炭的资源构成、市场分布和运输条件,以及规划煤炭经营规模等情况。
(二)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附件
二、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三)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批复意见。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或在存续企业增加煤炭经营业务的正式批复文件,并附企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请示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或在存续企业增加煤炭经营业务的文件。
提供申请企业的公司章程,内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四)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由申请企业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本企业从事煤炭经营作出的全面分析评价报告。基本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地址、企业类型、资产状况、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员工构成、现有经营业务和收入、利税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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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