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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赣残联字〔2011〕40号

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

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全省城乡1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是省政府2011年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保证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省残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难问题,2011年省政府继续将残疾人康复项目列入民生工程,并在认真总结前三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了项目的部分内容,提高了经费补助标准,扩大了残疾人的受益面。为保证项目顺利、高效、公正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1]4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民生工程手册(2011年度)》安排,2011年为全省城乡1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其中为2万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为3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12.2万名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和建档,为2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1000名肢体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2500名,配发轮椅2500辆,扶持一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二、经费标准

2011年省政府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服务。各地财政按《江西省民生工程手册(2011年度)》经费配套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省财政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每人每年补助450元

2、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聋儿(助听器)、脑瘫、孤独症儿童每名儿童平均补助14000元

3、康复需求评估和建档每人补助25元

4、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例补助1300元

5、贫困肢体残疾缺肢者安装大、小腿假肢,平均每条补助4000元,其中:大腿每条5500元、小腿每条2500元

6、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补助每人816元。其中。培训费用800元、教材费16元。

7、轮椅配发每台补助800元

8、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每个补助5—8万元;机构人员培训每人补助1000元

三、组织管理

成立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单位由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各级残联。

四、职责分工

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核拨省级项目补助经费;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

五、措施与要求

1、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使我省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确保15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各级残联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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