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征地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关于用地程序
目前,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运作程序的情况不了解,加之,中间环节、时间长,涉及部门、村组各个方面,少一个环节工作就难于推动,也容易产生误会。办理用地手续大致分为征地、供地、登记发证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地
(一)(程序)。共分五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区内。我们国土局受理后,发征地告知、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听证、村组签订协议,出图、资料整理汇总、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运转、出正式文件、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协调市、区劳动部门出具意见。
第二个环节。市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地规划、耕保、办公室、局领导、出文件、盖公章。市劳动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出具失地农民社保意见。其中,用地报批材料必须提供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详细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所需费用的标准以及资金落实情况是必要件。
第三个环节。网上申报。征地手续资料、图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档案,每个地块面积、地类、村组、四周拐角坐标等信息人工输入系统,网上申报。经省厅报件大厅检查合格后方可受理。
第四个环节。审批。省国地资源厅规划、耕保、利用、征地、法规(未批先占等)等处室网上审查,然后召开业务会审会,通过后再上报纸质征地手续资料、图件。100亩以下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审批;超过100亩的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签批。
第五个环节。缴费。征地手续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地方缴费。我们局接到通知后,向区政府报告、经区领导签批,区财政局将有关征地费用入金库,资金上解省财政后,我们向省国地资源厅申办征地批文。
通过上述程序征地工作才算完成。往往困襄阳财政困难,企业不愿交费或少交,无法办理批文。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焦点集中到国土部门。为此,我们下一步及时宣传征地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只有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情况了解,才会理解,更会支持。
(二)征地需要的资料及需要开展的工作
1、新征工申报时用地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国家项目立项文件和工程可研报告及其评审意见;(2)地方项目规划部门规划指标说明、规划图,金融、旅游、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拍挂出让的,不允许带单位名称;(3)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4)地质灾害或压覆主要矿床评估及审查批准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即不在城市规划预留区范围内的项目);(5)工业项目平面设计图纸(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6)商业、其他用地需规划部门提供小区详细规划。
2、国土部门初步审查,具体内容是;(1)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政策(中家发改委40号令);国土资源部《用地目录》;(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是否属建设用地预留区域;(4)本年度是否有用地计划指标。
3、国土部门初审后,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1)向农民发放征地告知书,村组、承包户收到后在征地告知书(回执)、送达回证上签字,有条件的到现场摄影、摄像;(2)勘测队测量、出图;(3)现场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农民、用地单位、国地局签字认可;(4)向村组、农民发放征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确认书,村组、农民签字认可;(5)地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6)下发听证告知书,村组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村组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的,国土局组织听证;(7)组织征地村组基本情况调查;(8)组织签订征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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