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精)
河南省教育厅
教科外〔2009〕107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实现高层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突破,提升全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河南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河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
现将《河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附件:河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附
件
河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
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强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实现高层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突破,增强全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的意见》(教科外[2008]820号)要求,决定实施河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培育基地”)。
为做好组织与管理工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实施培育基地建设是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需要,也是高校支撑中原崛起战略和创新型河南建设
—3—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
第四条
培育基地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加强基础、发展应用,强力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重点建设一批高层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尽快实现我省高校国家实验室建设有突破、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成规模,校级重点实验室上水平。逐步建立起国家、省和高校三级重点实验室体系,最大限度实现实验室优质资源的开放共享,全面提升我省高校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教育厅是培育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
2.负责编制培育基地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
3.负责培育基地项目的组建申请、论证、立项;负责立项—4—培育基地项目的建立、调整和撤销;负责培育基地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4.对培育基地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进行备案。
第六条
高等学校是培育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与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列入学科建设计划,组织申请培育基地项目立项和建设。
2.成立由学校校(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培育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建设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3.负责聘任培育基地主任、副主任,学术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对培育基地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省教育厅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与评估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培育基地根据规划和布局,从开放运行两年以上的重点实验室中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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