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理解治理商业贿赂意义 自觉增强治理商业贿赂意识
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新项目投资等工作开发,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韶能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王雄洲
副组长:陆永贤陈昌镇
成员:仇玉雄罗元月梁志铭周运歧郭石莲王向东黄韶生聂郁胜曾平刘和平裴文娟办公室主任:梁志铭
联络员:裴文娟
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党委办。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要求。一是净化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环境。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开”的竞争原则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二是维护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通过自查自纠商业贿赂活动,进一
步维护健康发展稳定局面。三是健全制度建设,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控机制,使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广大干部、党员、群众普遍受到教育,提高认识,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形成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廉洁从业的企业文化。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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