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服务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
款庄镇为民服务中心水务站窗口便民条(存根)
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原件4份);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有与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应提供第三者承诺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审批机关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批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审批机关审查(审批)意见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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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