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深圳市xxxxxxxx能源有限公司
姓名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南江工业区b栋4楼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张盛良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人
:张娜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南江工业区b栋4楼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公司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劳动合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编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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