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
2、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身份证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财务科存档。
3、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5、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6、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7、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每周定期对农民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农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8、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要定期检查,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对每一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
9、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同时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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