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确保劳务用工引入、使用、培训、考核、奖惩、退出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劳务用工是指为弥补劳动力不足而使用劳务人员或劳务企业的用工行为,是对所有协助本队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社会资源的统称,一般分为混岗劳务用工和整建制劳务用工两种形式。
第二条劳务用工管理坚持“八个一样”和“五同”。“八个一样指”政治权利一样、思想教育一样、管理要求一样、技能培训一样、权利维护一样、经济利益一样、生活环境一样、文化娱乐一样;“五同”指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
第三条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准确掌握用工情况,合理安排劳务人员,规范建立劳务工花名册并实时动态更新;
(二)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劳动关系清晰、真实、合法、有效;
(三)实施全员培训管理,制订劳务工培训计划,将劳务工培训纳入员工培训管理;
(四)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检查劳务工持证上岗情况。为劳务工考证、取证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劳务工持证上岗率满足要求;
(五)制订用工需求计划,建立并坚持劳务工请销假制度,上报劳务工离场审批表,实施劳务工内部调剂、岗位调整、考勤考核,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六)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防护用具;
(七)认真实施延伸管理。指导并督促整建制劳务队伍抓好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等工作,动态掌握其用工主体资格及用工结构和数量;
(八)积极构建和谐劳务关系。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稳定劳务队伍,培育劳务工骨干,实现劳务关系管理“三无”(无劳动纠纷、无经济纠纷、无工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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