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里部门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
3、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2、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3、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4、组织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工程部备案;
5、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
6、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
第三章劳务工的选用原则
第六条
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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