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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

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卫生厅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防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不当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污染,防止危险废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根据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环境监管,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进一步摸清全省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数据库的动态更新

2、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至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县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3、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做为重点审核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管理,实现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2012年底,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至2015年,设立省级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各设区市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一)涉危险废物单位应制定规范的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

涉危险废物单位应编制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后备案。涉危险废物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需建立备案程序,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的审核,对于编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要求整改到位后备案。涉危险废物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相关影像、文字等的记录,每次演练时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必须派员参加。

(二)规范危险废物台账及经营记录簿

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及经营记录簿。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设区市环保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江西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将辖区内企业报表审核汇总后报省固废管理中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季度前10日内向省固废管理中心报送上一季度《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同时,经营单位应将记录簿的要求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在日常生产中执行,将记录簿的要求分解到各个车间及工作岗位。

(三)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经许可后方可领取联单转移危险废物;跨设区市或者设区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向移出地设区市环保局提出转移联单领取申请,领取联单后方可转移危险废物。各设区市环保局应制定相应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程序,并报省环保厅备案。设区市环保部门要严格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跨设区市或者设区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应予汇总并每季度向省固废管理中心报送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四)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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