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点的申报程序
济南市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
信息来源:药品市场监督处发布时间:2008-04-01
一、事物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
二、办事机构: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简称市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变更、补证、换证及注销工作。市局审批大厅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发证等业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材料的接收及转报工作,并在市局统一组织下进行现场验收。(在本市范围内跨原辖区迁移的,向迁移后所在县局申请。)
三、申报条件:
济南市辖区内法人或个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除符合《关于执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外,还应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注意事项:
(一)法人企业(含其分支)申请事项,应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形式提起;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提起;其他非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由负责人或实际投资人提起。如委托他人申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申办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应按要求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一进行签字、盖章(个体工商户必须负责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应制作目录,一式二份,单面印刷,左侧装订,统一用a4纸制作成册。
四、办理所需证件: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筹建时,需提交以下证件: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2)开办连锁企业总部还需提供:所属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开办连锁门店还需提供: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申办人完成筹建后,验收需提交以下证件:
(1)拟设营业(办公)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证明。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筹建。申报人向辖区内县局报送筹建申请材料。
2.县局转报。县局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网上转报(附件2)市局审批大厅。
3.市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局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批件。
4.企业筹建。申办人收到同意筹建批件后3个月内按照《分级标准》进行筹建。
5.申请验收。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辖区县局报送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
6.现场检查。辖区县局自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验收标准现场验收并上报审批窗口。
7.网上公示。验收合格后,市局在政务网站公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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