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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7月13日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为充分发挥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人才培养、集成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现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管理开放课题。

第二条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必要补充。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前来本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实验室也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参加已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来工作。实验室将为其提供相关生活、工作条件。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支持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中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钒钛工艺技术开发和工程技术前沿研究,钒钛磁铁矿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鼓励创新性或交叉学科的探索性研究。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实验室对国内外及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开放。凡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用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但每项开放课题必须配置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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