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行政事业单位开撤银行账户审批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法〔2004〕62号)第49项,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玉东新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
四、行政审批的条件
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玉东新区预算单位;
(二)同一个单位同一类别(用途)的银行账户不得重复申请开设。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玉东新区所有级次预算单位。
六、申请材料
(未完,全文共998字,当前显示3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