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拆迁规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临时建筑和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为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快首府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两年的时间,全部拆除市区各类临时建筑和违法违章建筑。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临时建筑是指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工棚、料库、围墙、周转房、商业服务网点、广告牌、各类棚亭以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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