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财政粮食仓储及粮油精深加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级财政粮食仓储及粮油精深
加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九届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着力打造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措施,建立省级财政粮食仓储及粮油精深加工专项资金。为规范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粮油精深加工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粮食仓储(含食用油库、油罐,下同)企业。
第二章资金扶持方式和范围
第三条
省级财政粮食仓储及粮油精深加工资金以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两种形式拨付使用,各地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粮食仓储及粮油精深加工产业。
第四条省级财政粮食仓储及粮油精深加工资金的扶持范围,重点是修建粮食仓储、发展粮油(含山区小杂粮)
1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等,具体是:
1、根据当地粮食安全和储存需要,按照粮食发展规划,需要修造和改扩建的粮食仓储设施;
2、因受城市规划和地震灾害等因素影响,确需搬迁的粮食仓储及粮油加工项目;
3、粮食仓储及粮油加工企业为改善仓储条件、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能力,进行技术工艺改造、厂房改扩建或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4、粮食仓储及粮油加工企业节能减排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5、其他需要扶持的粮食仓储及粮油精深加工项目。
第三章资金扶持项目的确定原则
第五条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粮食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省委、省政府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选择项目:
(一)扶强扶大,支持我省粮食仓储和粮油加工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资源整合,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优势加工资源和品牌资源组建粮油集团,促进核心企业建设,发展粮油产业园区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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