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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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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原文地址: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作者:中国工商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三批审议决定将一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并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予以公布。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现就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要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154号)要求,严格规范登记程序,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要在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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