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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工商注册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存在的问题、原因

及对策建议

“先照后证”是国务院推行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民众创业热情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然而基层工商部门在具体实践中发现“先照后证”存在一些问题须引起重视。目前工商注册登记“先照后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协同配合缺乏。国务院推行的“先照后证”改革不仅是工商一部门的事,这项改革还需要卫生、安监、食药、公安、交通、文化、质监、住建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才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但从目前的推进情况看,由于改革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导致改革推进还停留在各个部门自行推进上,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较少,没有形成统筹推进的良好工作态势。如部分行政审批部门已经习惯于工商部门的把关,认为推行“先照后证”是工商部门推卸责任的一种行为,对按照改革方案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后置许可办理的效能较以前也没有明显的变化,事实上并没有为市场主体带来多大便利。

二、改革中一些具体问题解决方案未明确。目前在推行“先照后证”的改革中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某些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本来需要其他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工商部门按照“先照后证”改革措施为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企业在办理相关后置许可时发现自身并不符合从事该经营范围的条件,无非获得审批许可,按照规定企业就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像这种已经注册登记但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怎么办就成了一大问题二是经营范围核定问题。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很多以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现在需要工商部门先核定颁发营业执照后再办理行政审批,这样很容易出现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与后置审批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经营者从事副食品销售,工商部门按照经营者的申请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经营范围核定在营业执照上,但是该经营者到食药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核定的许可经营范围却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这样就导致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许可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情况。如果经营者再到工商部门按照许可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就增加了经营者的负担,事实上并未达到方便经营者办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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