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资产效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房屋:办公用房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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