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环评报告书水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简析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
(五)《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二、实施机关
水利部,承办机构为水资源管理司
三、审批权限
(一)中央财政性投资预算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二)中央财政性投资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专项水利基金项目;
(三)非政府财政性投资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
(四)非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本期装机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六)中方境外投资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承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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