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湘教通〔2014〕4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
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高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科研实力明显提升,产出了大量优秀科研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复杂化,高校也出现了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管理滞后的现象,甚至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责任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学院、系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以及学校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监督预算执行,加快项目研究进度。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切实加强科研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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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