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财政局公共交通经费使用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珠海市市直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交通经费的管理,根据《珠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珠海市车改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使用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共交通经费是指市财政按在编在职人员个人公共交通补贴总额的10%安排给各车改单位的经费,由各单位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三条
公共交通经费的使用遵照严格审批、合理安排、节约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交通经费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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