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审批制度[五篇范例]
排污许可证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乡宁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股长)、评审专家、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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