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丽水市市级财政专户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丽水市财政局制定的《丽水市市级财政专户社保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标
为推进阳光决策,进一步提升理财水平,市本级自2016年开始试行财政专户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对规范社保资金存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2017年12月,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对我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现阶段,规范财政专户社保资金存放管理的主要目标。一是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确保公正透明;二是在保证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财政专户社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发挥社保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四章二十六条,明确了财政专户社保资金存放管理的资金范围、参与对象、管理原则、操作方式、管理监督与相关责任等。
(一)财政专户社保资金范围
本办法明确财政专户资金社保资金是指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其它社会保障资金。
(二)参与对象
(未完,全文共1821字,当前显示5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