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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的成因与思考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的思考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频发,不良的思想、文化、风气随社会的高度发展而充斥泛滥,导致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严重侵蚀,特别是寒暑假期间,青少年脱离了学校的教管,父母又忙于工作,更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时期。据统计,2013年以来,华蓥市青少年犯罪案件共27件,34名青少年进行拘留教育,如何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是当前社会各界刻不容缓的责任。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人员日趋呈现低龄化。根据近几年来的数据统计,青少年案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现危害社会行为的逐渐增多,且年龄结构逐渐偏小,一般从10岁开始表现出劣迹的,

13、14岁就容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到15至18岁,青少年正处于叛逆的阶段,使得这一阶段更加成为犯罪高峰年龄;当到了18到24岁初涉社会时,正可谓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年轻人冲动的性格暴露无遗,这一阶段所犯案件都是。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监管,加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二)犯罪方式逐渐形成团伙化。2012年3月25日晚,华蓥市天池镇雷家桥老纸厂(原广安示范纸厂)附近发生一起杀人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男,24岁,广安市代市镇人)、贺某(男,18岁,华蓥市阳和镇人)、王某(男,19岁,华蓥市双河镇人),杨某某(男,21岁,华蓥市双河镇人),四名犯罪嫌疑人坐上受害人的出租车到达老纸厂后,见此处偏僻、寂静便将受害人赵某某拖下车,抢走其身上的600余元现金并将其杀害,之后又若无其事的回到双河镇网吧上网。纵观现状,青少年犯罪日趋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据调查资料显示,在去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青少年团伙犯罪中,已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许多青少年犯罪团伙不仅有称号、有头目,而且有纪律、有章法,特别是当团伙中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的结伙犯罪发展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从而加大了作案的成功几率,一旦犯案就多是大案要案。而犯罪团伙中主要是靠“哥们义气”和利益一致的犯罪意识而达成一致,犯罪利益的相联,加上人多势众,很容易使其称霸一方,无恶不作,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

(三)犯罪行为往往是冲动和偶然。很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均属临时起意,有的青少年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甚

至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是犯罪,或者是根本没有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近日华蓥市局就成功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经查,2013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柏某(男,20岁,华蓥古桥前进村人)、李某(男,16岁,双河镇人)约费某(男,21岁,重庆合川市土场镇人)到华蓥市老汽车站燕子茶馆谈还钱的事,双方因发生争执,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具互刺,导致李某左肾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由此可见,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冲动性、偶然性。再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盗窃案件来看,由于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严重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的享受,部分作案青少年就是临时起意,在看到别人房门未锁或是东西忘拿时顺手牵羊,却还没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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