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0年,我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180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防政办发[]175号的文件要求,严格依照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10年我支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和经费落实
支队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支队长吴世江任组长,政委罗润新任副组长,办公室、政工科、秩序科、车管所、法宣科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交警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挥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和运行。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支队及各大队都落实了负责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工作的业务人员和负责发布载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的技术人员。对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优先予以考虑解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据统计,2010年支队及大队共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4多万元。
(二)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修订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防城港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暂行办法》、《防城港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做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修编和修订工作,明确有关要求。二是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我支队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我支队还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涉及其他单位的信息发布及时沟通确认。
(三)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我支队认真清理政府信息,重点梳理编制了以来不涉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及要求,对政务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使政务公开的条目更清晰,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要求基层单位根据市局有关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严格界定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渠道和程序,并在各部门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加强工作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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