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实施9年义务教育。孙霄兵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已经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政府为主的经费渠道趋于明确。20年来,义务教育所面临的情况本身就发生了变化,
义务教育在发展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孙霄兵说,社会各方面对义务教育提出新的要求,比如,大家反映的上学难上学贵等,这些新的情况都要通过法律解决。
2003年,教育部在接到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和提案后,在当年年底就启动了修订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工作,并在2004年提出修订稿并上报国务院。经过国务院法制办一年多的修订工作后,在今年年初将修订草案上报到全国人大。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孙霄兵说,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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