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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审计局

合经中„2010‟121号

文件关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小企业振兴计划

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

兑现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合政„2010‟25号),方便企业政策兑现,简化和规范审核程序,推动工业小企业加快发展,现将政策兑现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信用担保机构和经推介的工业小企业(即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下、资产4000万

-1-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本政策支持范围。

2、若干政策只对为推介的工业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补偿;且享受本政策的信用担保机构对推介企业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

(二)申报、受理、审核与公示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业和担保机构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1、申报时间按季度申报的有:

(1)工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工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发生的担保费补贴。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15前报送申报材料。

2、受理、审核

实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本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至15日由市经信委窗口集中受理登记,对企业必备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现场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实行联合集中审核。在市中小企业局收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担保机构的申报材料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金融办和审计局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和会审。集中审核后,由市中小企业-2-局牵头召开审核小组会议,研究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两周内完成审核工作,其中集中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上报

履行公示程序。联合集中审核结果分别在《合肥晚报》、《合肥市工业经济网》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示,公示期为5天。

执行复查纠正程序。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复查,复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加以纠正。对于不符合政策的项目,由市中小企业局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联合行文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已纠正的审核结果,由市经信委、财政、审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

4、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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