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池州市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2010年5月19日)

为扎实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着力建设成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投资环境最优、要素成本最低”城市,结合池州实际,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园中园”建设促进政策

(一)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央企、行业协会、企业集团、投(融)资机构采取托管、共建方式在集中区或省级开发园区内开发建设“园中园”。对“园中园”开发建设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布局规划、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达到相应产值和税收目标的,适用本政策规定中“园中园”的各项奖励政策。根据“园中园”产业链发展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土地、矿产、长江岸线等资源方面给予支持。

(二)从“园中园”建设年度起5年内,新建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园中园”建设主体,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园中园”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低税额,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从“园中园”建设年度起两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三年内超过50亿元、五年内超过100亿元,分别奖励“园中园”投资方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园中园”享受地方政府兑现的税收优惠政策时限顺延一年

(四)对落户“园中园”的项目,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通过政府采购、打捆结算、招标等形式确定收费标准。

二、“园中园”人才引进和智力支撑政策

(五)对国家级及省级技术研发机构落户“园中园”,其研发项目在本地产业化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奖励1万平方米精装办公场所;销售收入达10亿元,补助相当于5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销售收入达5亿元,提供3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国家级检测中心落户“园中园”,奖励其5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土建费用。

(六)吸引市外的项目带头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高级技术工人到“园中园”创业发展。对“园中园”投资方高管和高端人才薪酬个人所得税实行“2奖3减半”,即按同级财政实得部分前两年实行全额奖励,后三年实行减半奖励。国家级科研1院所负责人到“园中园”工作的以及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业主到“园中园”工作达一年的,提供一套贴租120平方米住房,项目投产达效后奖励其一套120平方米住房。

(七)“园中园”技术工人培训费由所在地政府按政策全额补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以上中高级技术工人在“园中园”工作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贴租提供50平方米住房;签定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贴租提供80平方米住房。在“园中园”工作的外地技术工人,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其子女上学、就业享受优先照顾。


(未完,全文共3613字,当前显示11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