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秘„2011‟6号
文件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29日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
若干政策(暂行)
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
1.设立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二、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
2.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2000万元以上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新增固定资产(补助的范围为设备、多层厂房)投资额的1%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按2%一次性补助,最高400万元。其中,对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1年;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2年;对投资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3.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增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对前期费用(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费用)予以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1亿元—3亿元的补助20万元,投资额在3亿元—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投资额在10亿元—50亿元的,补助1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项目补助200万元。对列入《马鞍山市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4.对列入国家级高技术工业项目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项目拨款的研发项目,给予项目所获资助经费的50%、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三、鼓励工业企业在转型中发展壮大
5.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列入工业企业升级计划的企业,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的,奖励10万元;超过5亿元的,奖励20万元;超过10亿元的,奖励50万元;超过5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超过百亿元的,奖励200万元;超过200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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