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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