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及劳务派遣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公平、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劳务派遣和甲方劳务用工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15年03月1日至2015年03月31日止,协议期限1个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协议。
二、劳务派遣人数、名单及工作岗位
甲方使用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共18人次,安排在讲师岗位工作。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
乙方应与乙方被派遣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如违规,造成经济责任及赔偿责任,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书作为《劳务派遣协议书》的附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一)权利
1、甲方有权择优使用派遣人员,并可设定其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在试用期间,甲方那个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退还给乙方(本条不适用)。
2、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或调整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
3、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中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行为作相关处理。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1)经甲、乙、派遣人员三方协商一致的;(2)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3)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因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甲方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
(5)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可以推给乙方的;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甲方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致使乙方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需支付给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承担;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甲方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合理、合法的书面证明资料;符合第(3)(4)(5)项情形,需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凡需支付劳务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经济补偿的,由甲方承担。
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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