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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建设基金申报要求

为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建设基金安排工作,请你们在按照我委专项建设基金统一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严格项目审核,做好材料组织和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储备。为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请你委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至有关市县,加快项目梳理和储备,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二、支持项目类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项目类别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治理等工程。其中,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的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与水污染防治直接相关的管渠截污工程、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程、河湖沿岸人工湿地工程、生态净化塘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污染底泥清除工程(非河道疏浚)等,避免过多将河湖连通、河道疏浚等水利工程以及路桥堤坝、种树绿化、道路桥梁、景观工程等市政工程纳入项目建设内容。

三、适度开展打捆。对于符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方向的建设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开展打捆。对于打捆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务必夯实工作基础,明确建设任务和内容,量化建设指标,合理确定项目投资(投资一般控制在0.5-10亿元之间),提高项目审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已经打捆的项目,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不得解捆重复申报专项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于建设内容不清晰、针对性不强的项目,我们将不列入备选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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