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建设基金申报要求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2014年第73号
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3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分别对松花江、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依据《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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