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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建设基金申报要求

安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跨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巢湖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二)水质目标。到2015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淮河干流安徽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颍河、涡河、新濉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6%和8%以上,其他指标达到Ⅳ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标达到Ⅲ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三)减排目标。到2015年,我省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25.82万吨,比2010年削减9.05%;氨氮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3.44万吨,比2010年削减10.75%。巢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4.3万吨,比2010年削减8.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3万吨,比2010年削减11.5%;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万吨和2265吨,比2010年削减10.4%和18.0%。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实施《规划》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优先控制单元内项目为重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月细化工程进度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采取部门会商、联合审批等方式,抓紧启动开工一批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项目发挥环境效益。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地要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5年底前,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对人为污染引起水质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尚无备用水源的市、县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3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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