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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消防验收(竣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7月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的工程;

2.根据施工图施工,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3.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完成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三、申报材料

(一)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符合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范围的建筑工程,直接由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办理

(二)辖区内三级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办理消防验收向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各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包括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使用住建部门通用表格,建设、设计、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图;【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为总平面图、各专业设计说明(含消防设计专篇)、建筑物各层平面图等;化工企业为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消防设施、报警、可燃气体检测、静电接地、爆炸危险区域等图纸。要求为按比例尺晒制的竣工蓝图,自行装订a4纸张大小图册,加盖竣工图章及设计、建设、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监理记录(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外墙保温、变形缝封堵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消防产品及有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行政红章】


(未完,全文共2426字,当前显示7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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